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一般由前端、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四个主要部分组成。前端部分包括一台或多台摄像机以及与之配套的镜头、云台、防护罩、解玛驱动器等;传输部分包括电缆和/或光缆,以及可能的有线/无线信号调制解调设备等;控制部分主要包括视频切换器、云台镜头控制器、操作键盘、种类控制通信接口、电源和与之配套的控制台、监视器柜等;显示记录设备主要包括监视器、录像机、多画面分割器等。
根据使用目的、保护范围、信息传输方式,控制方式等的不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可有多种构成模式。
关于监控系统的控制应参考以下内容:
1.根据系统规模,可设置独立的视频监控室,也可与其他系统共同设置联合监控室,监控室内放置中心控制设备,并为值班人员提供值守场所。
2. 监控室应有保证设备和值班人员安全的防范设施。
3.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应在控制台上进行。
4.大型系统应能对前端视频信号进行监测,并能给出视频信号丢失的报警信息。
5.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安防监控工程,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
6.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所有的视频输入信号在规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7.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存储功能,在市电中断或关机时,安防监控系统,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时间、地址等信息均可保持。
8.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报警控制器联动的接口,报警发生时能切换出相应部位摄像机的图像,予以显示和记录。
9.系统其他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要求和冗余度要求。
10.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音频同步切换的能力。
11.根据用户使用要求,系统可设立分控设施;分控设施通常应包括控制设备和显示设备。
12.系统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4s。
1.规范性和实用性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基于对现场的实际勘察,根据环境条件、监视对象、投资规模、维护保养以及监控方式等因素统筹考虑。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有关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要求,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设计任务书及建设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2. 先进性和互换性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在技术上应具有适应超前性和设备的互换性,为系统的增容和/或改造留有余地。
3. 准确性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防应能在现场环境条件和所选设备条件下,对防护目标进行准确、实时的监控,应能根据设计要求,清晰显示和/或记录防护目标的可用图像。
4. 完整性
系统应保持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即无论中间过程如何处理,应使后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和声音与原始场景保持一致,即在色彩、图像轮廓的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声音特征等方面均与现场场景保持蕞大相似性(主观评价),并且后端图像和声音的实时显示与现场事件发生之间的延迟时间应在合理范围之内。
另外,安防监控,还应对现场视频探测范围有一个合理的分配,以便获得现场的完整的图像信息,减少目标区域的盲区。
当需要复核监视现场声音时,无为安防监控,系统应配置声音复核装置(音频探测)。
5.联动兼容性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当与其他系统联合设计时,应进行系统集成设计,各系统之间应相互兼容又能独立工作。
对于中型和大型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够提供相应的通信接口,以便与上位管理计算机或网络连接,形成综合性和多媒体监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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